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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rch 1, 2013

不必打腫臉皮充胖子—— 論大馬最低工資


久居外地, 對大馬新聞不聞不問。 回馬後, 搬出舊報紙惡補, 竟發現大馬已有最低工資(minimum wage law)。

嚇我一跳。

是今年年初的事。 法定最低工資每月九百, 部長說, 為的是改善基層僱員的生活, 也可維護他們的尊嚴。

出發點是好的, 好得沒話說。 問題是好的出發點, 結局可以是災難。 毛澤東時代, 大鍋飯的出發點是好的, 可惜最後弄得大家都沒飯吃, 吃起人肉來。

看最低工資, 著重的不應是的出發點, 該是他的效果。 而最低工資的效果分析, 在經濟學上, 屬入門課程。 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lton Friedman的說法, 用一副簡單的供需圖就能解釋得清楚。

其實, 用不著供需圖, 一個例子就夠了。

老闆手上的錢就這麼多: 市價工資如果是一月四百五, 他可以請兩個, 法定最低工資一月九百, 他只能請一個。 現在來了兩個人: 一個年輕力壯, 一個老弱病殘。 朋友, 如果你是老闆, 你怎麼選?

只要老闆IQ正常, 年輕力壯的理所當然被雇傭。 但他的日子不會好過: 他要一人兼做二職—— 兩倍的工資不是白拿的; 老弱病殘, 則是失業了的。

效果顯而易見: 法定最低工資一造成失業; 二害慘窮人。

為窮人多說幾句吧。

老弱病殘在就業市場上, 若是『公平』競爭, 必早早出局。 他們能敗部復活, 在市場上不被淘汰, 原因無他, 只因他們工錢便宜!

老闆開門大吉, 做的是生意, 不是慈善。 老弱病殘技低一籌, 不大減價, 誰肯花錢請他們呢?

賤價成交, 不是剝削, 是交換。  老闆賤價請到他們, 買到的知識、 技術雖然差了點, 但可以直接在成本上先省一筆; 老弱病殘低薪工作, 雖然『不值』也『委屈』, 卻換來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是互惠互利, 皆大歡喜。 你好我也好。

但法定最低工資硬是對老弱病殘說, 做人要有尊嚴, 為了尊嚴, 你不能大減價, 工錢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 你不能要。

這無非是把他們唯一賴以生存的救命草連根拔起!

高薪吧, 老闆請不起; 低薪吧, 老闆不能請。 可憐老弱病殘, 高不成低不就, 結果找不到工作, 失業收場。 老弱病殘繼續老弱病殘。

換個角度。 如果最低工資真能扶貧, 那為什麽不來個更高一點的『最低』: 不再是每月九百, 而是每月千九、 九千, 甚至九千九、 九萬九?

是做夢吧。 如果窮人那麼容易幫助, 世上就不會有窮人了。

最低工資, 對一國而言, 是奢侈品。 其對經濟的殺傷力, 只有歐美等先進國家承受得起, 雖然現在那裡失業叫救命的越來越多。

富有老大哥們的經驗, 也都是經濟先有大成, 而後才有法定最低工資。 大馬要搞最低工資, 講資格, 也該是百年後的事。 怎麼好學不學, 沒錢, 竟也學人家充排場裝闊?

富有老大哥們的成功經驗, 可學習的不少; 但他們成功後, 吃喝玩樂花天酒地養成的贅肉和肚腩, 我們卻沒有羨慕和仿效的必要。

胖, 曾被認為是美。 但這畢竟是過去式的看法, 現在稍有醫學常識的已不這樣看。

富有老大哥們的成功之道, 我們可以學, 也應該學。 但不必見人家胖, 就以為胖就是美。 更不必邯鄲學步, 樣樣皆學—— 打腫臉皮, 學人家做胖子。

畢竟, 胖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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