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居外地, 對大馬新聞不聞不問。 回馬後, 搬出舊報紙惡補,
竟發現大馬已有最低工資(minimum wage law)。
嚇我一跳。
是今年年初的事。 法定最低工資每月九百, 部長說, 為的是改善基層僱員的生活,
也可維護他們的尊嚴。
出發點是好的, 好得沒話說。 問題是好的出發點, 結局可以是災難。
毛澤東時代, 大鍋飯的出發點是好的, 可惜最後弄得大家都沒飯吃, 吃起人肉來。
看最低工資, 著重的不應是的出發點, 該是他的效果。 而最低工資的效果分析,
在經濟學上, 屬入門課程。 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lton Friedman的說法, 用一副簡單的供需圖就能解釋得清楚。
其實, 用不著供需圖, 一個例子就夠了。
老闆手上的錢就這麼多: 市價工資如果是一月四百五, 他可以請兩個,
法定最低工資一月九百, 他只能請一個。 現在來了兩個人: 一個年輕力壯, 一個老弱病殘。 朋友, 如果你是老闆, 你怎麼選?
只要老闆IQ正常,
年輕力壯的理所當然被雇傭。 但他的日子不會好過: 他要一人兼做二職—— 兩倍的工資不是白拿的; 老弱病殘, 則是失業了的。
效果顯而易見: 法定最低工資一造成失業; 二害慘窮人。
為窮人多說幾句吧。
老弱病殘在就業市場上, 若是『公平』競爭, 必早早出局。 他們能敗部復活,
在市場上不被淘汰, 原因無他, 只因他們工錢便宜!
老闆開門大吉, 做的是生意, 不是慈善。 老弱病殘技低一籌,
不大減價, 誰肯花錢請他們呢?
賤價成交, 不是剝削, 是交換。 老闆賤價請到他們, 買到的知識、 技術雖然差了點,
但可以直接在成本上先省一筆; 老弱病殘低薪工作, 雖然『不值』也『委屈』, 卻換來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是互惠互利, 皆大歡喜。 你好我也好。
但法定最低工資硬是對老弱病殘說, 做人要有尊嚴, 為了尊嚴,
你不能大減價, 工錢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 你不能要。
這無非是把他們唯一賴以生存的救命草連根拔起!
高薪吧, 老闆請不起; 低薪吧, 老闆不能請。 可憐老弱病殘,
高不成低不就, 結果找不到工作, 失業收場。 老弱病殘繼續老弱病殘。
換個角度。 如果最低工資真能扶貧, 那為什麽不來個更高一點的『最低』:
不再是每月九百, 而是每月千九、 九千, 甚至九千九、 九萬九?
是做夢吧。 如果窮人那麼容易幫助, 世上就不會有窮人了。
最低工資, 對一國而言, 是奢侈品。 其對經濟的殺傷力, 只有歐美等先進國家承受得起,
雖然現在那裡失業叫救命的越來越多。
富有老大哥們的經驗, 也都是經濟先有大成, 而後才有法定最低工資。
大馬要搞最低工資, 講資格, 也該是百年後的事。 怎麼好學不學, 沒錢, 竟也學人家充排場裝闊?
富有老大哥們的成功經驗, 可學習的不少; 但他們成功後, 吃喝玩樂花天酒地養成的贅肉和肚腩,
我們卻沒有羨慕和仿效的必要。
胖, 曾被認為是美。 但這畢竟是過去式的看法, 現在稍有醫學常識的已不這樣看。
富有老大哥們的成功之道, 我們可以學, 也應該學。 但不必見人家胖,
就以為胖就是美。 更不必邯鄲學步, 樣樣皆學—— 打腫臉皮, 學人家做胖子。
畢竟, 胖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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