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之所以是一宗罪, 受害人一定是被迫的—— 被按倒在地, 被扯下上衣, 被霸王硬上弓的。
一定是你情我不願或是我情你不願的。
如果我企圖強姦, 把妳按到在床, 妳不叫非禮也不反抗, 我雖圖謀“不軌”,
但妳願挨我願打, 這不叫強姦—— 叫兩廂情願, 兩情相悅。
同樣的, 如果我企圖剝削, 付你一塊錢, 讓你做牛做馬, 你二話不說做牛馬去也, 你情我願,
我樂得剝你削你, 你也樂得被剝被削, “剝削”何來?
給我我要的, 我就給你你要的(Give me that
which I want, and you shall have this which you want)—— 是Adam Smith在1776年給交易下的好定義。 這淺定義有個不淺的含義: 交易只要是自願的, 一旦成交, 參與的買賣雙方或是三方四方, 一定皆大歡喜, 都有好處。
本質上, 老闆和員工間只是交易—— 你用麵包換我的知識, 我用知識換你的麵包。 而在當今之世,
找工作, 東家不打可以打西家—— 滿意, 你就做; 不滿意, 大可走人。
你可以走卻不走, 沒人強迫你留你卻留,
算什麽剝削?
在奴隸制已不復存的今天, 被資本家剝削殆盡, 你卻情願不走的可能只有一個—— 你無知,
被騙了。
當然, 乳臭未乾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和先天後天腦部有缺陷的大朋友, 都有可能因為無知而受騙,
上了資本家的賊船, 而不懂得下船或換船。 但他們以外,
可稱得上是剝削的實例實在不是那麼多。
事實上, 天下哪裡找那麼多會上當的蠢人? 腳長在人身上, 如果真有人被無良老闆剝削壓榨,而不懂得三十六計拔腿走人,
蠢到死, 活該被剝削!
那些坐著大叫農民、 工人被剝削的君子們, 是把人看得太蠢了吧。
剝削果真那麼容易, 你剝給我看!
沒有錯, 老闆有壓低價格、 剝削員工的企圖。 但這企圖差不多人人都有。
市場上, 每個人都希望要買的東西, 可以廉價到手, 越便宜越好。
如果這種心理和行為叫剝削, 而剝削又是一宗罪, 那社會上人人都要被釘十字架了。
再說一次。 在職場上, 自願發生合作關係, 不叫剝削, 叫交易; 一如在床上, 自願發生關係(另一種的),
也不叫強姦, 叫上床。
而在床上的各位, 一定“春”風滿面,
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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