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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31, 2013

假使臥龍長臥


臥龍, 就是諸葛孔明。 看過《三國演義》的, 都知道。

遙想當年, 劉備厚著老臉三顧茅廬, 好不容易, 才請得諸葛孔明出山。 傳為美談。

諸葛亮不負劉備所望, 幾乎憑一己之力, 壯大劉備軍團, 進而和魏吳鼎足而立、 三分天下。 而他自己, 為國為民竭盡心力, 最後累死。 鞠躬盡瘁, 死而後已; 也是佳話。

但美談佳話的背後, 代價不小。 諸葛亮把自己累死, 這也算了; 他的兒孫更先後戰死。 而祖孫三代捨命保全的劉家基業, 在他們死後, 即土崩瓦解, 輕易易手。

我時常想, 要是諸葛孔明當年繼續睡他的覺, 劉備來看他三次也好, 四五六七八次也罷, 橫了心, 不理他就是不理, 會不會更好?

他自己, 繼續躬耕於南陽, 繼續抱膝長嘯, 繼續吟他的《梁父吟》, 自得其樂, 逍遙快活; 老來, 兒孫俱在, 三代同堂, 更享那天倫之樂。

而少了他的劉備, 如魚缺水, 難成氣候。 周瑜雖不凡, 但畢竟獨木難支, 少了劉備這一重要聯盟, 曹操以多欺少, 當可輕易滅掉孫權。

中國早早統一, 戰火平息, 平民老百姓免於戰事, 得以多享幾十年的太平和盛世。

諸葛亮為什麽要讓劉備白跑兩趟(第三趟才成功)?  多有爭議, 《三國演義》後, 大家都說諸葛亮擺臭架子, 是要試探劉備的誠心。

這當然是一個重要原因。 但我想, 諸葛亮聰明一世, 應當還有更重要的盤算和考量。

劉備兩次走後, 我想像, 諸葛亮站在窗前, 仰望長空, 呆立良久。

是繼續躬耕於南陽, 不求聞達, 繼續耕他的田養他的雞, 自得其樂, 逍遙快活? 還是捨命陪君子, 陪上身家性命, 即報答劉備的知遇之恩, 也換來一展身手、 抱負的機會?

賭注太大,  不容易拿定主意。

當然最後, 諸葛亮畢竟抵不住劉備的誠意, 出山了。

他得到了賢相的美名和虛名, 卻也白白送了祖孫三代人的性命, 更把中國統一的步伐拖慢了幾十年。

勞師動眾, 戰火連綿, 民不聊生, 到頭來卻仍是徒勞。 是他始料未及的吧。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 人死可以復生, 讓諸葛亮再選, 我想, 他會選擇長臥不起吧。


Monday, March 18, 2013

20/40/5, 還是20/5/40?


是最近接觸到的concept

假設你我只能活65歲, 這65年該怎麼過?

是學習20年, 工作40年, 只留下5年享受, 即20/40/5; 還是學習20年, 工作5年, 享受40年, 即20/5/40

好在你我都過了20, 對也好錯也好, 逝者已矣, 回不去了。 最初的20年, 該怎麼過? 是來生的問題, 想也沒用, 大可拋到腦後。

要煩惱的, 是接下來的45年。  工作40年, 享受5年? 還是工作5年, 享受40年?

40/5, 還是5/40

“當然是5/40! 還要問?”

好逸惡勞, 人之常情。 但果真如你所願, 你會悶不欲生。

不信? 你大可試試(雖然大多數的你, 我想, 都已試過)。 不工作, 整天吃喝玩樂睡。

別說5年, 只5天我就覺得人生乏味。 你可能耐力比我強, 但我敢保證, 你的第25天, 不會像第1個那樣享受。

這和錢多錢少, 至少對你我這種已不愁溫飽的人而言, 是沒有關係的。

一般人的人生規劃都是一樣的: 前半生拼命工作, 後半生拼命享受。 就算得償所願, 這樣的生活, 卻好像把三餐擠在一起, 早上、 中午或晚上, 一次過吃完。

不得胃病才怪, 怎會快樂?

我想像, 在人還住在山洞的時代, 算他本事, 每次打獵, 都可以打死野豬一百隻。 足夠他享受一百天, 然後, 再出獵。 但他不可能這樣傻: 沒有冰箱, 生肉會壞, 一次打那麼多, 只是徒勞。 如果他夠聰明, 一定是一次打一兩隻, 享受一下; 過不久, 再來一次。

日復一日, 直至終老。  

相信你會同意, 人生在世, 最痛苦的事, 就是無所事事。 對大多數人而言, 工作再怎麼無聊、 無趣, 都比不上吃飽閒著, 來得痛苦。

要不然, 那些退了休的男女, 不愁吃穿, 怎會無事忙, 有事沒事, 都找些事來做? 那些富甲一方的, 又怎會日做夜做, 有的, 甚至比他們窮的時候還要賣命、 拼命?

工作像吃飯, 只要不過量, 是必要的。 像愛因斯坦說的: “生活就像騎腳車——要保持平衡, 不停地動(Life is like riding a bicycle.  To keep your balance, you must keep moving)。”

不要誤會, 我不是說只要工作, 你一定快樂; 而是倒轉過來, 不工作, 你不可能快樂。

一般人似乎不知道, 工作是快樂生活的一部分, 不可或缺。 他們習慣把工作和享受對立起來, 是大錯。

既然工作佔了人生那麼大一塊, 我之見, 自然要做自己喜歡做的—— 工作即是享受, 享受即是工作; 把工作和享受結合起來。

錢多錢少, 旁人眼光, 轉頭空, 大可一笑置之。 快樂就好。

再以愛因斯坦的話收尾吧(他是少數真懂生活的人): 一桌一椅, 一碗水果一把提琴, 人還需要什麼才能快樂呢(A table, a chair, a bowl of fruit and a violin; what else does a man need to be happy)?

40/5, 還是5/40? 朋友, 你怎麼選?

我選45, 但我希望至少可以像我中學的成績一樣, 100(一笑)。


Friday, March 15, 2013

取不取洋名 • 買不買衣服


(按: 是時也, 《星洲》小報上有個大爭議, 土名洋名, 吵了幾個月, 沒完沒了。)

“妳的衣服已經可以三百六十五天, 天天換而不用洗, 為什麽還要再買?”

如果你夠聰明, 這種問題, 絕不會拿來問女人。

因為回應永遠只有一個: 關你屁事!

買第三百六十六件衣服的理由可以很多: 可能衣服很美、 可能和她第三百六十六個包包很配、 可能要show off、 趕時髦、 跟風……, 也可能工作真的需要(天曉得!)。

理由你要多少, 女人都可以給你。

除非你是她老公, 她花的又是你的錢, 不然, 她買不買衣服, 多買少買, 是她的自由, 你我管不著。

和買衣服一樣, 取洋名的理由也可以很多: 可能好玩、 可能信了教、 也可能要show off、  趕時髦、 跟風……, 也可能是工作需要或為了方便和洋人交流。

皆成理由, 是真是假只有上帝知道。 但又有什麽關係呢? 取名一如買衣, 是他的自由, 外人是無權干涉和過問的。

雖說, 見微可以知著。 但多個洋名, 不過多個名字、 多件衣服, 又可以知出什麽著來?

依我見, 實在沒有必要穿鑿附會, 引申過度、 想像太多—— 關忠孝仁義屁事? 又關列祖列宗屁事?

還是莎士比亞劇中人說得好: 什麽在名字裡? 那就是不管我們管玫瑰叫什麽,它還是芬芳依舊(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名字只不過是每個人的代稱。 這代稱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人是好是壞, 是個什麽樣的人。 只看名而不看人, 是捨本逐末, 把人看歪了。

女人, 只要她絕代風華, 衣服多買幾件, 誰管得著?

人, 只要有出息, 不偷不搶, 洋名多取幾個又有何妨?

取不取洋名, 取有取的理由, 不取有不取的理由。 這理由可以拿來說笑, 卻不必太過認真。

畢竟, 人間還有其他更值得認真的事。

但話說回頭, 說取洋名是為方便交流的大馬華人, 我很好奇, 他們是不是也叫AliMohammad? 難道他們遇到的白人, 會比馬來人還要多?


Tuesday, March 5, 2013

剝削床上論


強姦之所以是一宗罪, 受害人一定是被迫的—— 被按倒在地, 被扯下上衣, 被霸王硬上弓的。

一定是你情我不願或是我情你不願的。

如果我企圖強姦, 把妳按到在床, 妳不叫非禮也不反抗, 我雖圖謀不軌, 但妳願挨我願打, 這不叫強姦—— 叫兩廂情願, 兩情相悅。

同樣的, 如果我企圖剝削, 付你一塊錢, 讓你做牛做馬, 你二話不說做牛馬去也, 你情我願, 我樂得剝你削你, 你也樂得削, 剝削何來?

給我我要的, 我就給你你要的Give  me that which I want, and you shall have this which you want—— Adam Smith1776年給交易下的好定義。 這淺定義有個不淺的含義 交易只要是自願的, 一旦成交, 參與的買賣雙方或是三方四方, 一定皆大歡喜, 都有好處。

本質上, 老闆和員工間只是交易—— 你用麵包換我的知識, 我用知識換你的麵包。 而在當今之世, 找工作, 東家不打可以打西家—— 滿意, 你就做; 不滿意, 大可走人。

你可以走卻不走, 沒人強迫你留你卻留, 算什麽剝削?

在奴隸制已不復存的今天, 被資本家剝削殆盡, 你卻情願不走的可能只有一個—— 你無知, 被騙了。

當然, 乳臭未乾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和先天後天腦部有缺陷的大朋友, 都有可能因為無知而受騙, 上了資本家的賊船, 而不懂得下船或換船。 但他們以外, 可稱得上是剝削的實例實在不是那麼多。

事實上, 天下哪裡找那麼多會上當的蠢人? 腳長在人身上, 如果真有人被無良老闆剝削壓榨,而不懂得三十六計拔腿走人, 蠢到死, 活該被剝削!

那些坐著大叫農民、 工人被剝削的君子們, 是把人看得太蠢了吧。

剝削果真那麼容易, 你剝給我看!

沒有錯, 老闆有壓低價格、 剝削員工的企圖。 但這企圖差不多人人都有。
市場上, 每個人都希望要買的東西, 可以廉價到手, 越便宜越好。 如果這種心理和行為叫剝削, 而剝削又是一宗罪, 那社會上人人都要被釘十字架了。

再說一次。 在職場上, 自願發生合作關係, 不叫剝削, 叫交易; 一如在床上, 自願發生關係另一種的, 也不叫強姦, 叫上床。

而在床上的各位, 一定“春”風滿面, 皆大歡喜。


Friday, March 1, 2013

不必打腫臉皮充胖子—— 論大馬最低工資


久居外地, 對大馬新聞不聞不問。 回馬後, 搬出舊報紙惡補, 竟發現大馬已有最低工資(minimum wage law)。

嚇我一跳。

是今年年初的事。 法定最低工資每月九百, 部長說, 為的是改善基層僱員的生活, 也可維護他們的尊嚴。

出發點是好的, 好得沒話說。 問題是好的出發點, 結局可以是災難。 毛澤東時代, 大鍋飯的出發點是好的, 可惜最後弄得大家都沒飯吃, 吃起人肉來。

看最低工資, 著重的不應是的出發點, 該是他的效果。 而最低工資的效果分析, 在經濟學上, 屬入門課程。 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lton Friedman的說法, 用一副簡單的供需圖就能解釋得清楚。

其實, 用不著供需圖, 一個例子就夠了。

老闆手上的錢就這麼多: 市價工資如果是一月四百五, 他可以請兩個, 法定最低工資一月九百, 他只能請一個。 現在來了兩個人: 一個年輕力壯, 一個老弱病殘。 朋友, 如果你是老闆, 你怎麼選?

只要老闆IQ正常, 年輕力壯的理所當然被雇傭。 但他的日子不會好過: 他要一人兼做二職—— 兩倍的工資不是白拿的; 老弱病殘, 則是失業了的。

效果顯而易見: 法定最低工資一造成失業; 二害慘窮人。

為窮人多說幾句吧。

老弱病殘在就業市場上, 若是『公平』競爭, 必早早出局。 他們能敗部復活, 在市場上不被淘汰, 原因無他, 只因他們工錢便宜!

老闆開門大吉, 做的是生意, 不是慈善。 老弱病殘技低一籌, 不大減價, 誰肯花錢請他們呢?

賤價成交, 不是剝削, 是交換。  老闆賤價請到他們, 買到的知識、 技術雖然差了點, 但可以直接在成本上先省一筆; 老弱病殘低薪工作, 雖然『不值』也『委屈』, 卻換來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是互惠互利, 皆大歡喜。 你好我也好。

但法定最低工資硬是對老弱病殘說, 做人要有尊嚴, 為了尊嚴, 你不能大減價, 工錢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 你不能要。

這無非是把他們唯一賴以生存的救命草連根拔起!

高薪吧, 老闆請不起; 低薪吧, 老闆不能請。 可憐老弱病殘, 高不成低不就, 結果找不到工作, 失業收場。 老弱病殘繼續老弱病殘。

換個角度。 如果最低工資真能扶貧, 那為什麽不來個更高一點的『最低』: 不再是每月九百, 而是每月千九、 九千, 甚至九千九、 九萬九?

是做夢吧。 如果窮人那麼容易幫助, 世上就不會有窮人了。

最低工資, 對一國而言, 是奢侈品。 其對經濟的殺傷力, 只有歐美等先進國家承受得起, 雖然現在那裡失業叫救命的越來越多。

富有老大哥們的經驗, 也都是經濟先有大成, 而後才有法定最低工資。 大馬要搞最低工資, 講資格, 也該是百年後的事。 怎麼好學不學, 沒錢, 竟也學人家充排場裝闊?

富有老大哥們的成功經驗, 可學習的不少; 但他們成功後, 吃喝玩樂花天酒地養成的贅肉和肚腩, 我們卻沒有羨慕和仿效的必要。

胖, 曾被認為是美。 但這畢竟是過去式的看法, 現在稍有醫學常識的已不這樣看。

富有老大哥們的成功之道, 我們可以學, 也應該學。 但不必見人家胖, 就以為胖就是美。 更不必邯鄲學步, 樣樣皆學—— 打腫臉皮, 學人家做胖子。

畢竟, 胖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