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雖不能證明人是否自私,
但我們卻大有理由相信, 人, 是自私的。
但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裡,
“公”“私”分明—— 為天下蒼生的, 被封為聖人、 君子, 為一己之私的, 則成了小人。
每個人都不願做小人,
不願承認、 接受自私的自己, 而硬是擺出無私的pattern, 於是令人噁心倒胃的嘴臉和行為比比皆是。
自私,
何以那樣難以為人接受?
或許,
“損人利己”這四個字就是答案。
我們很容易想象並相信,
人與人之間的競爭, 是一種零和遊戲(zero-sum game)—— 要利己, 就得損人(我得一寸, 你就得失一寸,
你進一尺, 我就得退一尺)。 而社會裡一得一失, 一進一退, 相互抵消, 加起來正好為零,
是為零和。
在這種惡性競爭下,
社會徒耗資源, 卻無進步。
同樣討厭的是,
自私的人, 還不懷好心。 賣棺材的, 竟然希望人人早死; 賣藥郎中, 更是希望人人常病常痛, 而且越痛越好。
每個自私自利的人,
不只有害於社會, 還長著整天詛咒別人早死、 多病多痛的狼心和狗肺。 再怎麼想像, 自私總不會是個好東西。
但天才畢竟有別於凡人。
1776年, 經濟學之父Adam Smith在經濟學的開山之作其《原富》一書中寫道(不逐字翻譯,
只翻意): 在市場上, 每個追逐私利(self- interest)的個人, 彷彿被“無形之手”牽引, 專業分工合作生產,
有意中改進、 改善了自己, 無意中也改進、 改善了社會。 而無意改進、 改善了的社會, 其進步程度, 甚至比有意改進、 改善的, 還要大。
這也是說,
在市場上, 每個自私自利的惡人, 都在拼命行善; 而他們做的好事, 甚至比大慈大悲的好人, 更多。
原來,
自私不一定損人, 更可以利他。
不止呢。
教授為了升職加薪, 不只自己用功讀書勤勞做research, 也督促學生一起努力; 保險公司的老闆求神拜佛, 祈禱投保人歲歲平安、
健康幸福, 天天為投保人送上最誠摯的祝福。
這麼說,
自私也不錯嘛。
既然自私有著善惡兩面,
而我們也大有理由相信人性本自私, 那我們大可接受它、 正視它, 把自私“發揚光大”, 把它導向“正確”的路, 讓它利己也利人。
不必把它和“無私”對立,
醜化它、 貶低它, 更不必整天把它當成罵人的話, 整天“自私”“自私”地掛嘴邊。
自私又怎樣?
可能他做的善事還比你多呢!
完。
(按:
這系列文章, 是自己近三年間斷思考、 反芻寫下的, 明顯得到張五常教授文章的啟發, 不敢掠美, 特予說明。)
大結局, 寫後感: 寫到我自己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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